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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案件案由分类汇编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动物卫生行政案件案由分类汇编
  • 刘明华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 ISBN:9787109133716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214页
  • 文件大小:54MB
  • 文件页数:230页
  • 主题词:动物防疫法-汇编-中国;兽医卫生检验-法规-汇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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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动物疫病预防行政案件案由1

第一节 涉及动物疫病免疫接种的行政案件案由1

一、未按照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案1

二、不按照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案2

三、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案3

四、强制免疫后未佩带免疫标识案4

五、未建立畜禽疫病免疫程序案4

六、未对养殖的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案5

七、出售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案6

第二节 涉及动物疫病监测与检测的行政案件案由7

一、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案7

二、不按照规定处理经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案8

三、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案10

四、拒绝、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案11

第三节 涉及动物、动物产品等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案件案由12

一、未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污染物品案12

二、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动物、动物产品案14

三、未对染疫、病、死畜禽作无害化处理案14

四、未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案16

第四节 其他与动物疫病预防相关的行政案件案由17

一、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案17

二、屠宰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案18

三、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案20

四、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案21

五、生产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案23

六、加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案24

七、贮藏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案25

八、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案26

九、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案28

十、不如实提供动物防疫资料案29

十一、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未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案30

十二、水禽与旱禽(家畜与家禽)混养案31

十三、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案32

十四、运输过程中宰杀患病、濒死、死亡动物案32

十五、运输过程中销售患病、濒死、死亡动物案33

十六、运输过程中抛弃患病、濒死、死亡动物案34

十七、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排泄物案35

十八、未经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动物产品案36

十九、未经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案37

二十、接收未经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动物产品案38

第二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政案件案由39

一、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案39

二、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案40

三、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案41

四、生产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案42

五、加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案42

六、贮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案43

七、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44

八、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案45

九、出售未经检疫的犬案46

十、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案47

十一、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48

十二、加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48

十三、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49

十四、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案50

十五、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案51

十六、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案51

十七、销售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案52

十八、经营不具备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产品、活鸡案53

十九、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54

二十、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案55

二十一、未按规定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案56

第三章 动物诊疗行政案件案由58

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58

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58

三、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致动物疫病扩散案59

四、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60

五、违反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案61

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案62

七、不按规定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活动案62

第四章 兽药行政案件案由64

第一节 涉及兽药生产的行政案件案由64

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64

二、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案65

三、生产假兽药案66

四、生产劣兽药案68

五、未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兽药案69

六、擅自生产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案70

七、生产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说明书案71

八、生产的兽药包装上附具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案72

九、生产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兽药案73

十、生产存在潜在风险的兽药案74

十一、生产禁止生产的兽药案74

第二节 涉及兽药经营(进口)的行政案件案由75

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75

二、转手销售进口兽药案77

三、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案78

四、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78

五、超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案80

六、经营假兽药案81

七、伪造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案83

八、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案84

九、经营劣兽药案85

十、经营人用药品案86

十一、未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兽药案87

十二、经营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案87

十三、经营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说明书案88

十四、经营的兽药包装上附具的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案89

十五、违反规定跨境直接销售兽药案90

十六、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案91

十七、未按规定销售兽用原料药案92

十八、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案92

十九、进口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兽药案93

二十、进口存在潜在风险的兽药案94

二十一、进口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案95

第三节 涉及兽药使用的行政案件案由96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96

二、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案96

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97

四、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案98

五、违反规定使用兽药案99

六、未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案100

七、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禁用药品案100

八、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案101

九、擅自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案102

十、未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擅自使用兽药案103

十一、未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使用兽药案103

十二、使用假兽药案105

十三、使用劣兽药案106

第四节 其他与兽药相关的行政案件案由107

一、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案107

二、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案108

三、销售药物残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畜禽案110

四、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案110

五、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案111

六、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案112

七、提供虚假资料获取进口兽药证明文件案113

八、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进口兽药证明文件案114

九、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案115

十、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案116

十一、买卖(出租、出借)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案117

十二、买卖(出租、出借)《进口兽药通关单》案118

十三、未实施兽药研究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案120

十四、为研制新兽药而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案120

十五、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案121

十六、违反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案122

十七、违反新兽药监测期报告制度案122

第五章 饲料行政案件案由124

第一节 涉及饲料生产的行政案件案由124

一、无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124

二、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25

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饲料案126

四、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27

五、假冒、伪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饲料案128

六、生产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129

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不符合规定案129

八、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不符合规定案130

九、生产停用、禁用、淘汰、未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32

十、生产假冒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33

十一、生产所含成分不符合标签标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34

十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35

十三、违规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36

十四、生产反刍动物饲料过程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38

十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生产饲料案139

十六、生产条件不符合企业设立条件案140

第二节 涉及饲料经营的行政案件案由140

一、经营无证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40

二、经营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的饲料案142

三、经营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案142

四、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143

五、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案144

六、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标签案145

七、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附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案146

八、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48

九、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不符合规定案148

十、不具备条件,非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49

十一、经营停用、禁用、淘汰、未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0

十二、经营假冒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1

十三、经营所含成分不符合标签标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3

十四、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4

十五、经营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4

十六、经营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5

十七、违规向反刍动物饲养者出售动物源性饲料案156

十八、经营无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57

第三节 涉及饲料使用的行政案件案由158

一、违反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案158

二、使用停用、禁用、淘汰、未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59

三、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60

四、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药品案161

五、使用无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61

六、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案162

七、使用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案163

八、未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案163

第四节 其他与饲料相关的行政案件案由165

一、假冒(伪造、买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案165

二、假冒(伪造、买卖)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案167

三、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案168

四、买卖(转让、租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案170

第六章 畜牧行政案件案由172

一、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案172

二、擅自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案172

三、擅自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案173

四、擅自合作研究利用未经鉴定的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案174

五、销售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案175

六、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案175

七、重复使用畜禽标识案176

八、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案177

九、未建立养殖档案案178

十、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179

十一、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案179

十二、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案180

十三、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案181

十四、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案182

十五、使用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案183

十六、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种畜禽案183

十七、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案184

十八、销售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案185

十九、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案186

二十、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案187

第七章 其他与动物卫生相关的行政案件案由188

一、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案188

二、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案189

三、不遵守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规定案190

四、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案191

五、违规发布动物疫情案192

六、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案193

七、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194

八、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案195

九、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案195

十、未建立质量记录规程案196

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记录规程案198

十二、销售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农产品案199

十三、销售的农产品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案200

十四、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案201

十五、销售化学物质残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案202

十六、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3

十七、伪造检测结果案204

十八、未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抽查检测案205

十九、未按规定处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5

二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206

二十一、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案206

二十二、未按规定分离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案207

二十三、未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擅自在饲料中添加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案208

二十四、违法使用禁用物质作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案209

二十五、使用餐厨垃圾、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案210

附录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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