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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总论](https://www.shukui.net/cover/22/30844586.jpg)
- (法)雅克·盖斯旦(Jacques Ghestin),(法)吉勒·古博(Gilles Goubeaux)著;陈鹏等译(巴黎第一大学)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48562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831页
- 文件大小:52MB
- 文件页数:861页
- 主题词:民法-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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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总序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编辑说明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学术/编辑委员会成员1
第一部分 法与权利3
第一编 客观法5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5
第一节 法哲学6
一、自然法理论8
Ⅰ.自然法理论阐述8
A.古希腊及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9
B.自然法学派和十八世纪的哲学12
Ⅱ.对自然法理论的批判14
A.自然法理论被认为不确切14
B.自然法理论被认为是无用的15
A.法律的或国家的实证主义16
Ⅰ.实证主义理论概述16
二、实证主义理论16
B.科学的实证主义19
Ⅱ.对实证主义的批判22
A.实证主义被认为是不够的22
B.实证主义被认为是危险的23
三、哲学理论对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的影响25
第二节 法律逻辑29
一、法与形式逻辑30
Ⅰ.形式数理逻辑30
Ⅱ.自然科学或实验科学逻辑34
Ⅲ.规范性逻辑35
二、辩论逻辑35
Ⅰ.司法三段论36
A.司法三段论的使用36
B.司法三段论的相对性37
a)小前提38
1)前提的选择38
b)大前提39
2)推理的倒置41
Ⅱ.逻辑在司法决定中的作用42
A.理性因素42
B.非理性因素的影响45
第三节 法律信息技术47
一、文献处理自动化47
Ⅰ.文献信息处理的手段49
A.资料的输入50
B.资料的选择51
C.资料的输出53
Ⅱ.主要成果53
Ⅲ.自动化文献处理的利弊57
二、信息技术:法演进的因素59
Ⅰ.法律规则的制定59
A.法律方面60
Ⅱ.法律规则的适用60
B.司法方面61
Ⅲ.信息技术引起的忧虑63
第二章 民法65
第一节 民法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65
一、法律学科65
Ⅰ.公法与私法65
Ⅱ.法的不同部门67
A.公法门类67
1)国内公法67
2)国际公法68
B.私法门类68
1)国内私法68
2)国际私法71
二、法的附属学科71
Ⅰ.法制史72
A.实体法的起源73
B.各时期法制的比较73
Ⅱ.比较法74
A.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75
B.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改善国内法75
C.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75
Ⅲ.法社会学77
A.法社会学的职能77
B.法社会学的手段79
Ⅳ.法的经济分析80
Ⅴ.法律认识论82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84
一、民法典之前的民法演变85
Ⅰ.旧法85
A.旧法的渊源85
a)巴利门的判例86
1)地区性统一的因素86
b)习惯法的编纂87
2)全国性统一的因素87
a)知识阶层的因素87
b)统治阶层的因素89
2)束缚性91
b)个人不是其财产的绝对主宰91
a)个体被束缚在组织严密的共同体之中91
1)不平等91
B.旧法的内容91
Ⅱ.中期法92
A.个人至上92
1)自由93
2)平等93
3)政教分离93
B.法律至上93
1)共和八年草案95
Ⅲ.民法典95
A.民法典的起草95
2)国家参事院对草案的拟定96
3)立法团的表决97
B.民法典的特征98
1)民法典的立法技术98
2)民法典的精神99
二、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沿革101
Ⅰ.从1804年至1880年102
Ⅱ.从1880年至1958年108
A.法的渊源的演变109
B.民法内容的演变114
1)债115
2)所有权116
3)家庭116
Ⅲ.从1958年至今117
第一章 主观权利的概念121
第二编 主观权利121
第一节 主观权利的存在122
一、对主观权利概念的批判122
Ⅰ.古典自然法及其对主观权利的批判122
Ⅱ.实证主义流派对主观权利概念的批判124
Ⅲ.主观权利概念的抵抗126
二、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128
Ⅰ.主观权利至上的观点128
Ⅱ.客观法至上的观点130
第二节 主观权利的定义133
一、主要学说观点133
Ⅰ.德国十九世纪的理论133
Ⅱ.达班的理论135
Ⅲ.鲁彼埃院长的理论138
二、所提出的解决方法要素141
Ⅰ.主观权利是社会关系的反映141
Ⅱ.主观权利的基本因素:合法的不平等143
Ⅲ.主观权利的特殊形式:针对某一人的合法147
权力147
第二章 主观权利的分类150
第一节 依总体财产对主观权利所作的分类150
一、总体财产的概念150
Ⅰ.总体财产即法律总和150
Ⅱ.传统理论中总体财产的特征152
Ⅲ.对传统总体财产理论的批评155
二、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划分161
Ⅰ.分类的原则161
Ⅱ.对该原则的变通调和163
第二节 依客体对主观权利进行的分类165
一、传统的分类165
Ⅰ.主观权利的客体165
Ⅱ.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划分167
二、关于物权、债权划分的争议172
Ⅰ.人格主义理论173
Ⅱ.吉诺萨尔的理论175
第三节 主观权利的其他一些分类方法简介180
第二部分 法的渊源185
第一编 法律199
第一副编 立法渊源202
第一章 国内渊源202
第一节 宪法性规范203
第二节 立法性规范206
一、法律的范畴207
Ⅰ.1958年宪法以前的制度208
Ⅱ.1958年宪法提出了相反的原则208
二、法律的合宪性210
Ⅰ.行政法院和司法法院210
Ⅱ.宪法委员会212
A.宪法委员会的权限213
B.宪法委员会的受理218
C.宪法委员会合宪审查的发展221
第三节 行政性规范225
一、法令225
Ⅰ.法律性政府命令的实践225
Ⅱ.依据第38条的法令226
二、行政条例227
Ⅰ.条例的公布229
A.政府命令的公布229
B.政府机构决定的公布230
Ⅱ.行政规章的合法性231
A.越权之诉231
B.违法抗辩232
1)刑事法院232
2)民事法院233
一、国际条约的生效236
第二章 国际渊源236
第一节 国际条约236
二、国际条约的适用237
第二节 共同体法247
一、共同体法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直接适用265
Ⅰ.共同体条约的直接适用266
Ⅱ.共同体条约所派生的规范的直接适用267
A.条例267
B.决定268
C.指令268
二、共同体法相对于成员国国内法的优先性274
第二副编 法律的适用280
第一章 法律的强制力280
1)补充性、解释性或安排性法律282
2)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283
第一节 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286
一、阿尔萨斯-洛林地区的省份286
第二章 法律的适用范围286
Ⅰ.法国法的适用287
A.回归之前的法律287
B.回归之后的法律287
Ⅱ.地方性法律287
二、海外省和海外领地289
Ⅰ.海外省289
第一分 节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期限290
第二节 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290
Ⅱ.海外领地290
一、法律的生效291
Ⅰ.法律生效的条件291
A.颁布291
B.公布292
1)任何人都不得推托不知国法292
2)官方公报的勘误表295
A.正常的生效日期297
Ⅱ.法律的生效日期297
B.推迟的生效日期298
二、法律的消亡300
Ⅰ.临时性法律300
Ⅱ.法律的废止306
A.管辖机关306
B.废止的方式306
1)明示废止306
2)默示废止307
3)因不用而废止309
第二分节 法律在时间上的冲突:过渡法309
一、解决方法的原则315
Ⅰ.新法追溯力与新法即行效力之间的选择315
A.不溯既往原则315
B.具有追溯力的法律317
1)严格意义上具有追溯力的法律317
2)解释性法律322
Ⅱ.新法律即行效力与旧法律延续之间的选择325
二、解决方法原则的实施327
Ⅰ.法律状态的形成和消灭330
A.法律状态的完全形成或完全消灭330
1)法律状态的形成330
a)新法不可能否定旧法之下有效形成的330
某种法律状态事实的效力,而无追溯330
之忌330
b)新法不可能给予在旧法之下不能有效334
构成法律状态的事实或行为以效力,而334
不溯及既往334
2)法律状态的灭失337
B.正在形成或消灭过程中的法律状态338
Ⅱ.法律状态的效力340
A.非契约状态的未来效力341
1)新法的即行效力原则341
2)旧法的例外延续344
B.契约状态的未来效力345
1)旧法律延续原则345
2)新法律的例外适用349
a)公共秩序概念350
b)法定地位概念352
c)对法律统一应优于契约预见的具体353
情况的探求353
第三章 法律的解释355
一、立法解释355
二、司法解释356
三、行政解释356
Ⅰ.行政通报357
Ⅱ.政府部委对议员书面质询的答复367
第二编 判例369
第一章 司法组织371
Ⅰ.一审法院373
第一节 审判机构的等级制度373
一、实体审法官373
A.普通法院374
1)大审法院374
2)初审法院376
B.专门法院377
1)商事法院377
2)劳资纠纷调解法庭379
3)农村租约对等法庭380
4)社会保险事务法庭381
Ⅱ.上诉法院382
二、最高司法法院385
Ⅰ.最高司法法院的职能388
A.法律职能:对法律解释实行监督388
B.纪律职能:对判决理由的监督389
Ⅱ.事实和法律的区别389
Ⅲ.移交重审机制392
第二节 判例的统一394
一、最高司法法院对判例的统一394
Ⅰ.1837年以前的做法394
Ⅱ.现行机制396
二、最高司法法院判例的内部统一398
Ⅰ.最高司法法院内设置多个审判组织的必要性398
Ⅱ.旨在避免判例冲突的技术405
A.审判组织的专门化405
B.法官资讯406
Ⅲ.判例冲突的解决409
第二章 判例,法的渊源411
第一节 法官造法的表现方式412
一、法官明确和补充法律415
二、法官消除矛盾416
三、法官使法适应现实的发展418
一、司法先例的权威420
第二节 法官造法的权力420
Ⅰ.禁止规范性判决421
Ⅱ.司法先例事实上的普及化426
二、创立一般性和强制性规则428
Ⅰ.一般规则的创设429
A.在法律中发现一般规则430
B.法的一般原则的认可435
Ⅱ.强制性规则的创设442
A.对判例的“接受”443
1)立法机关的默示接受443
2)受司法管辖者的接受444
B.司法解释被看作被解释了的法律445
第三节 法官造法权力的局限性448
一、法官造法权力受到诉讼案的局限448
Ⅰ.诉讼对判例性规则制定的影响448
A.判例性规则的形成很缓慢448
1)需要有诉讼案449
2)向最高司法法院请求意见程序451
B.判例性规则的追溯力455
Ⅱ.诉讼对判例性规则表达的影响460
A.对最高司法法院判决的解释460
1)具有先例价值的判决461
a)撤消原判的判决461
b)驳回申诉的判决463
2)不具有先例价值的最高司法法院464
判决464
B.最高司法法院判决的说明理由466
二、法官造法权力受到法律的局限468
Ⅰ.判例造法是不完全的468
Ⅱ.判例造法受制于法律471
A.立法机关对判例的认可471
B.立法机关对判例的修改472
第三编 习惯法475
A.实质因素478
B.心理因素479
第一章 习惯法的现实地位481
第一节 惯例,由法律授权的法律规则481
一、法律的直接授权482
A.明示的授权482
B.暗含的授权482
二、法律的间接授权483
第二节 惯例,自主的法律规则487
一、习惯法规则的存在487
Ⅰ.补充法律的习惯法487
Ⅱ.与法律相反的习惯法488
A.因不用而被废止488
B.与法律相背的习惯法规则的产生488
二、判例的作用489
一、举证责任493
第一节 惯例和习惯法存在的证据493
第二章 法院对习惯法的适用493
二、证据形式495
第二节 最高司法法院的监督496
第四编 学说500
一、学说的作用503
二、学说的基础:权威507
第三部分 权利的实施511
第一编 司法制裁513
第一章 诉讼513
第一节 司法诉讼516
一、诉权的性质516
Ⅰ.诉权和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518
Ⅱ.诉权,程序性权利521
二、诉权的存在条件523
1.诉讼利益523
Ⅱ.资格527
第二节 诉讼审理531
一、诉讼审理的指导原则532
Ⅰ.法官和当事人各自的作用532
Ⅱ.诚信原则540
二、程序546
Ⅰ.诉讼行为的形式主义546
Ⅱ.诉讼进程的概述549
第三节 司法裁判决定553
一、判决的概念553
Ⅰ.司法行为554
Ⅱ.判决的分类557
二、判决的效力559
Ⅰ.判决的执行力和法官的权力用尽559
Ⅱ.既判力561
第二章 证据568
第一节 证据法(民事证据制度的一般规定)573
第一分节 证据的标的573
一、证据应证明的只是事实574
二、证据涉及的是一些尚存在疑虑的事实:争议的作用576
三、只有相关的事实才可作为证据579
第二分节 证据的调查和提出581
一、证据的调查和提出过程中当事人的作用581
Ⅰ.举证责任问题581
Ⅱ.举证责任的分配584
二、调查和提出证据过程中法官的作用587
Ⅰ.“证明权”的实施588
Ⅱ.法官依职权采取的审前准备措施592
三、对调查证据自由的限制593
Ⅰ.遵守对抗原则593
Ⅱ.遵守证据制度以外的原则596
第三分节 证据的有效性:法定证据原则的结果599
一、不同种类证据的可接受性会因争议的性质而异600
Ⅰ.民法典1341条两个规则各自的适用范围602
文书的义务603
A.标的超过法令规定的数额或价值时制作603
B.禁止以证人证言或推定来推翻和补充文书的内容607
Ⅱ.民法典1341条的例外610
A.商事领域中的自由证据制度610
B.“不完善”书证的存在:书证端绪,可长期612
保存的完全相符的副本612
1)书证端绪612
2)未被保留之书证的可长期保存并完全615
相符的副本615
C.书证证明之不可能性617
二、证据的裁量619
第二节 证据法分论(不同证据种类各自的规定)622
第一分节 书证622
一、公证文书622
Ⅰ.制作公证文书的有关规则623
Ⅱ.公证文书的证明力625
Ⅰ.私署文书有效的条件628
二、私署文书628
A.一般条件:当事人签名629
B.双务合同文书的特殊要求:“双份”手续630
C.对单方承诺支付一定款项或交付种类物634
文书的专门要求:须用数字和字母两种634
方式手写数额或数量事项634
Ⅱ.私署文书的证明力641
A.当事人之间私署文书的证明力641
B.私署文书对于第三人的证明力:643
确定的日期643
三、其他书证646
第二分节 证人证言和推定654
一、证言655
二、推定658
第三分节 承认和宣誓661
一、承认662
Ⅰ.诉讼内承认663
二、宣誓667
Ⅱ.诉讼外承认667
Ⅰ.决讼性宣誓668
Ⅱ.补充性宣誓671
第三章 自然债务673
第一节 关于自然债务性质的争论675
一、认为自然债务和民事债务性质相同的观点676
Ⅰ.古典理论676
Ⅱ.新古典理论677
二、拒绝将自然债务等同于民事债务的理论678
Ⅰ.自然债务乃法律上认可某种道德678
义务的手段678
Ⅱ.自然债务是使单方承诺表示发生法律680
效果的手段680
三、评判要素681
一、自然债务的情形684
第二节 实体法中的自然债务684
Ⅰ.某种民事债务曾先期存在685
a)已告灭失的民事债务685
b)已被撤销的民事债务685
Ⅱ.先前不曾存在的民事债务687
a)家庭关系及准家庭关系687
b)损害赔偿688
c)对他人利益的不当受损或者作出的某项689
服务的补偿689
二、自然债务制度690
Ⅰ.债务人自愿履行某项自然债务的决定的690
效力690
a)在自愿履行情形下,禁止债务人就已690
履行之给付主张返还690
b)在许诺履行的情形下,对债务的认可691
自然债务和民事债权人693
c)债务人自愿履行行为效力的局限性:693
Ⅱ.从区别有偿和无偿的角度来为债务人的自愿694
履行行为定性694
Ⅲ.自然债务是否还存在其他效力?697
第二编 遵守法律制度的终极宗旨700
第一章 权利滥用700
第一节 权利滥用的适用领域702
一、权利和滥用702
二、权利滥用的特殊性705
Ⅰ.权利滥用和自由的不当行使705
Ⅱ.权利滥用与违背义务708
三、可能被滥用的权利与自由裁量性权利711
第二节 滥用权利的衡量标准714
一、学说界的建议715
Ⅰ.权利行使中有过错715
Ⅱ.损害意图717
Ⅲ.对权利的社会职能的藐视720
二、判例的解决方法725
Ⅰ.权利滥用理论的具体适用例证726
A.不动产所有权领域及其权能分离领域中的726
权利滥用726
a)不动产所有权726
b)所有权权能的分离729
B.合同领域的权利滥用730
a)单方终止未定期限的合同730
b)要求实际履行合同732
C.家庭关系中的权利滥用733
D.集体关系中的权利滥用734
a)多数派的权利滥用734
b)罢工权的滥用736
E.滥用诉权738
Ⅱ.法院对权利滥用的总体态度739
第三节 对权利滥用的制裁742
第二章 舞弊745
第一节 对舞弊的分析747
一、舞弊概念,多元的还是单一的?747
Ⅰ.广义的和狭义的舞弊747
Ⅱ.针对法律的舞弊和针对他人的舞弊750
二、严格意义上的舞弊构成要素753
三、舞弊和机灵行为758
第二节 对舞弊的惩处764
第三节 舞弊理论和其他对应谴责行为的监控768
手段之间的关系768
一、舞弊理论和其他相近机制之间的关系768
二、Fraus omnia corrumpit原则的替补性问题772
第三章 表见775
一、表见事实状况777
Ⅰ.表见自身被加以考虑777
第一节 表见的概念777
Ⅱ.表见作为权利的揭示被加以考虑779
二、表见权利780
Ⅰ.误信,权利的渊源780
Ⅱ.误信的特性785
第二节 表见理论的实施790
一、表见理论的适用范围790
Ⅰ.表见的客观要素797
二、表见理论适用的条件797
Ⅱ.表见的心理要素799
三、表见理论适用的后果802
Ⅰ.对于第三人的权利802
Ⅱ.表见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805
重要词条索引表808
作者简介828
译者简介829
译后记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