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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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https://www.shukui.net/cover/49/30641562.jpg)
- 杜豫苏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10173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401页
- 文件大小:72MB
- 文件页数:420页
- 主题词:物权-民事纠纷-审判-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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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物权法: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法治基石1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解释1
一、审理物权纠纷案件相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2
二、审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3
三、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6
四、审理执行涉及土地征收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司法解释7
五、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7
六、审理担保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8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政策10
一、关于用益物权纠纷案件立案范围及如何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司法政策11
二、正确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诉讼主体资格和物业权益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裁判标准的司法政策12
三、关于理解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及把握个人物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的司法政策13
四、关于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关系的司法政策14
五、关于物权登记和商事登记中存在因登记错误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及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的司法政策16
六、关于认定物权合同成立、生效、有效等问题的司法政策17
七、审理涉农物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17
八、审理物权纠纷中涉及民生诉求问题的司法政策20
九、审理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涉及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政策20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个案答复与案例21
一、关于涉及物权纠纷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个案答复21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权纠纷案例27
第二章 物权法一般规定的适用35
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规定的适用35
一、所有权的一般规定36
二、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37
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38
第二节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适用42
一、平等保护原则42
二、物权法定原则43
三、物权公示原则44
四、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6
第三节 物权纠纷案由的适用47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47
二、物权纠纷案由48
第四节 物权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51
一、登记的效力51
二、登记的功能52
三、登记要件说和登记对抗说53
四、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55
五、常见物权登记的类型59
六、登记机构的责任65
七、关于物权登记、商事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问题66
第三章 所有权的适用67
第一节 所有权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67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67
二、调整所有权与他物权关系的裁判依据70
三、调整政府征收及补偿行为的裁判依据73
四、关于征用纠纷的裁判依据87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及其裁判依据91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91
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92
三、国家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93
四、审理国家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94
第三节 集体所有权的裁判依据97
一、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98
二、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含义98
三、必须经集体成员民主议决的事项99
四、集体组织成员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100
五、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诉权的诉讼主体102
六、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代表人诉讼103
七、农村土地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诉讼的受理和审理104
八、集体所有权的保护113
第四节 私人所有权纠纷的裁判依据115
一、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115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亦可依法流转118
三、申请确认无主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裁判依据121
四、法人所有权及出资人股权纠纷的裁判依据123
五、社会团体所有权纠纷的裁判125
六、审理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对相关国家政策的正确把握126
第五节 所有权设立、变更、转让纠纷的裁判规则134
一、房屋登记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审理与裁判135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所有权是否转移的裁判依据145
第六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裁判依据151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概念152
二、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认定152
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识别153
四、绿地权属关系的认定154
五、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156
第七节 业主权利义务的裁判依据157
一、业主的概念157
二、业主身份的界定标准158
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60
四、业主共同决议事项的表决规则163
五、对业主行使社员权的司法界定166
第八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167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一般规定167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基本范畴168
第九节 业主的专有权171
一、业主基于合理需要可以无偿使用与其房屋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共有部分171
二、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超出法律许可范围172
第十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176
一、业主大会及其职能定位176
二、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能定位177
三、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能力177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纠纷的裁判依据178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利179
第十一节“住改商”纠纷的处理180
一、“住改商”纠纷的裁判依据180
二“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要件181
第十二节 车位、车库纠纷的裁判规则183
第十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及效力183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184
二、审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标准185
三、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189
四、业主公约、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190
五、依法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效力及于物业使用人193
六、业主撤销权的行使194
第十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或其相关条款无效的情形197
一、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行为无效197
二、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198
三、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198
第十五节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职责与违约责任199
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职责的依据199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行为的审查200
第十六节 业主行使权利的限制209
一、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的限制209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行使权利的限制214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业主的诉权216
第十七节 物业费纠纷的处理218
一、物业费的确定与变更218
二、物业服务企业单方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理219
三、物业服务企业违约引发物业费纠纷的处理220
四、物业使用人未交纳物业费引发纠纷的处理221
五、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费问题223
六、业主以未接受物业服务原因拒付物业费的处理223
第十八节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224
一、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224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225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225
四、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费的清算226
第十九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228
一、相邻关系的认定228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与规范适用229
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情况及处理232
四、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的处理233
五、相邻防险关系的处理236
六、相邻间距关系的处理239
第二十节 共有的裁判依据243
一、共有的概念和类型243
二、共有物的管理248
三、共有物的分割249
四、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252
五、共有物管理费用等的负担252
第二十一节 善意取得253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253
二、善意的认定标准256
三、长期善意占有无主房屋的处理258
四、善意取得的动产排除原有权利限制259
第二十二节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法律规定260
一、遗失物所有人的追回权利260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返还义务263
三、有关部门的通知责任264
四、拾得人、保管人对遗失物的保管义务265
五、遗失物的悬赏267
六、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处理270
七、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法律规定271
八、孳息的处理275
第四章 用益物权的裁判依据277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277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主体资格确认规则279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83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纠纷裁判规则287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纠纷的裁判规则288
五、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289
六、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的裁制规则294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295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295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范围297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97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299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299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300
七、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302
八、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305
九、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侵权妨害307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308
一、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概述308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10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313
第四节 其他用益物权313
一、地役权313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316
第五章 担保物权裁判一般规则的适用319
第一节 准确认识担保物权 正确适用担保规范319
一、担保物权性质的理解319
二、担保物权划分的基本结构320
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321
第二节《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323
一、《物权法》对《担保法》的发展与完善323
二、担保物权的效力324
三、《物权法》与其他担保法律规范的适用325
第三节 抵押财产326
一、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326
二、不得用作抵押的财产330
第四节 抵押权的取得332
一、登记取得抵押权332
二、合意取得抵押权334
三、抵押权的善意取得335
第五节 抵押登记的效力338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338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339
三、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效341
第六节 房产与地产分别抵押的问题探讨342
一、房产与地产抵押关系的法律设定342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之问343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343
四、几种常见的涉及房产、地产抵押情形的认定与处理344
第七节 抵押权竞合的裁判349
一、抵押权之间竞合349
二、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350
第八节 无效抵押和部分无效的抵押351
一、以非自己所有或无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351
二、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无效352
三、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在抵押物灭失后不对抵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52
四、流质条款的无效354
五、恶意抵押导致抵押权无效355
六、抵押人未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时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357
七、违反外债管理强制规定的涉外股权抵押担保行为无效359
第九节 抵押权的实现360
一、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360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360
三、担保物权转让价款的代位361
四、审判实践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363
第十节 质押合同的效力及其质权的成立364
一、质押权的涵义及法律特征364
二、质押合同的效力及其质权的成立365
三、动产质押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368
第十一节 转质的效力370
一、责任转质的效力370
二、承诺转质的效力371
三、两种转质效力的区别371
第十二节 典型质押担保的裁判依据372
一、票据质押372
二、存单质押374
三、应收账款质押378
四、知识产权质押379
五、股权质押381
六、最高额质押383
第十三节 非典型质押担保的司法态度384
一、农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的认定384
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的认定384
三、收费权质押权利的司法认定385
第十四节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387
一、实践中留置权法律特征的辨析387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388
三、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区分391
第十五节 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392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392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394
第十六节 留置权的实现395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395
二、留置权实现的程序396
三、留置权实现的方式397
第十七节 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关系398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竞合的处理398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399
三、留置权与优先权竞合的处理399
四、留置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400
五、留置权的消灭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