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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杜一超,梁小雨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 ISBN:7508710959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246页
  • 文件大小:9MB
  • 文件页数:270页
  • 主题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例-分析-中国;水污染防治法-案例-分析-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例-分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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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

第一章 总则1

1.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1

1.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2

1.3 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原则和国家鼓励处理固体废物的措施是什么3

1.4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方面应履行哪些职责4

1.5 哪些单位或者个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负责5

1.6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我国应采取怎样的鼓励和宣传措施5

1.7 根据本法的规定,国家鼓励适用哪种产品6

1.8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给予奖励7

1.9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7

1.10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管理体制是什么8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10

2.1 我国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0

2.2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1

2.3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2

2.4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3

2.5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现场检查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4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6

3.1.1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16

3.1.2 单位和个人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有哪些义务17

3.1.3 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8

3.1.4 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19

3.1.5 哪些地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

3.1.6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是否应该保护21

3.1.7 在哪些区域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1

3.1.8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需要哪些条件22

3.1.9 我国是否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23

3.1.10 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规定有哪些24

3.1.11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26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27

3.2.1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方面有哪些职责27

3.2.2 本法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限期淘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28

3.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有哪些职责29

3.2.4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9

3.2.5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30

3.2.6 我国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31

3.2.7 企业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哪些措施32

3.2.8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应该遵循哪些程序33

3.2.9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变更后的污染防治责任是怎样的33

3.2.10 矿山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35

3.2.11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是否要采取特别的措施来防治环境污染36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36

3.3.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方面有哪些职责36

3.3.2 哪些行政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37

3.3.3 城市生活垃圾是否可以随意堆放38

3.3.4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哪些规定39

3.3.5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运输和处置有哪些要求39

3.3.6 在城市中哪些能源是提倡使用的40

3.3.7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要符合什么标准41

3.3.8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哪些产品42

3.3.9 工程施工单位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方面有哪些责任43

3.3.10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在处理生活垃圾方面有哪些义务44

3.3.11 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同时是否要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4

3.3.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是否适用本法45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46

4.1 危险废物污染是否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6

4.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由哪个部门来制定46

4.3 在哪些地方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7

4.4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方面有哪些义务48

4.5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由哪个部门来制定49

4.6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由哪个机关对其进行纠正50

4.7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来制定51

4.8 哪些部门有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2

4.9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遵循哪些特别的规定53

4.10 转移危险废物的程序有哪些54

4.11 运输危险废物应该怎样进行55

4.12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要经过哪些处理56

4.13 哪些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56

4.14 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减少损害57

4.15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58

4.16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该怎么征收59

4.17 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59

第五章 法律责任60

5.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的规定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60

5.2 哪些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61

5.3 主体工程与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同时使用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62

5.4 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63

5.5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单位和个人因过错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64

5.6 违法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65

5.7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66

5.8 哪些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66

5.9 哪些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67

行为应该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67

5.10 不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69

5.11 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可以处以哪些行政处罚70

5.12 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71

5.13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人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72

5.14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72

5.15 哪个机关可以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73

5.16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哪个机关作出处罚决定74

5.18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权利75

5.17 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否会构成犯罪75

5.19 根据本法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76

5.20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加害人有哪些举证责任77

5.21 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个机构提供监测数据77

第六章 附则79

6.1 固体废物的含义是什么79

6.2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是否适用本法80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哪个80

6.4 本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2

第一章 总则82

1.1 我国制定《水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什么82

1.2 《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83

1.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是什么84

1.4 我国水污染防治监督体制是什么85

1.5 单位和个人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权利和义务有哪些86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88

2.1 我国的水环境标准由谁来制定88

2.2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何制定89

2.3 哪些部门有修改环境保护标准的职责90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2

3.1 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92

3.2 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有哪些93

3.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工业95

企业水污染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95

3.4 我国哪些区域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96

3.5 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有哪些97

3.6 我国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是怎样的98

3.7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99

3.8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是什么101

3.9 我国省界水体的水环境标准如何确定102

3.11 我国城市污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03

3.10 我国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报告制度是什么103

3.12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05

3.13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启动强制性应急措施106

3.14 我国淘汰制度的内容有哪些107

3.15 在我国哪些新建的企业必须要有水污染防治措施108

3.16 可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机关有哪些109

3.17 哪些单位有权进行现场检查110

3.18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如何解决111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113

4.1 我国对重要水体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13

4.2 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有哪些114

4.3 禁止向水体排放的物质有哪些115

4.4 禁止在水体清洗的车辆和容器有哪几种116

4.5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物质有哪些116

4.6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的废物有哪些117

4.7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哪些物质是违法的118

4.8 含有哪些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绝对不可以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119

4.9 防治水体热污染的规定是什么119

4.10 我国关于防止病原体污染水体的规定是什么120

4.11 我国保护灌溉水质的规定有哪些121

4.12 我国防止农药污染的措施有哪些121

4.13 我们应该怎么使用化肥和农药122

4.14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的规定有哪些123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125

5.1 我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125

5.2 对哪些单位禁止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126

5.3 在对地下水进行开采的时候应当怎样更好地保护地下水源126

5.4 进行地下作业是否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128

5.5 地下水是否可以人工回灌128

第六章 法律责任130

6.1 违反本法规定要承担哪些后果130

6.2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应当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132

6.3 违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规定的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134

6.4 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建筑物者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135

6.5 我国对使用落后限期淘汰生产工艺、设备者应给予怎样的处罚136

6.6 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的处罚措施是什么137

6.7 我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怎样的处罚137

6.8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如何处罚139

6.9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如何救济140

6.10 水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142

6.11 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是什么143

6.12 在什么情况下有关的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144

6.13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应受到怎样的处罚146

第七章 附则147

7.1 哪些机构可以参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个体工商户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办法147

7.2 本法中的一些专业词语是什么含义148

7.3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由哪个行政机关制定148

7.4 本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50

第一章 总则150

1.1 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什么150

1.2 环境噪声的含义是什么151

1.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什么范围适用152

1.4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152

1.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在防治和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153

1.6 哪个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54

1.7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声环境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55

1.8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应该采取哪些鼓励和宣传措施155

1.9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给予奖励156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57

2.1 哪个部门有权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157

2.2 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由哪个部门来制定158

2.3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有哪些防治环境噪声的职责158

2.4 哪些项目要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159

2.5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60

2.6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保护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方面有哪些职责161

2.7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准162

排污费162

2.8 对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162

2.9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哪些设备应当淘汰163

2.10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前,应该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164

2.11 哪个部门有权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165

2.12 哪些机关可以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165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167

3.1 工业噪声的含义是什么167

3.2 在哪些范围内排放工业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67

3.3 工业噪声污染申报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68

3.4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是否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169

3.5 对哪些工业设备需要制定噪声限值170

4.2 在哪些地方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71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171

4.1 建筑施工噪声的含义是什么171

4.3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对哪些内容应该进行申报172

4.4 哪些地区禁止夜间施工173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175

5.1 交通运输噪声的含义是什么175

5.2 哪些汽车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175

5.3 在哪些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176

5.4 在哪些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船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177

5.5 哪个机关有权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177

5.6 在哪些地区建设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当设置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178

5.7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179

5.8 使用广播喇叭指挥作业时是否要控制音量180

5.9 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哪些部门应当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180

5.10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是否可以飞越城市市区上空181

6.1 社会生活噪声的含义是什么183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183

6.2 商业企业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184

6.3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否可以取得营业执照185

6.4 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允许使用高音广播喇叭186

6.5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是否允许使用高音广播喇叭186

6.6 居民是否可以在家中毫无限制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等187

6.7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188

第七章 法律责任189

7.1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89

7.2 哪个部门可以对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行为作出处罚190

7.3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0

7.4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191

7.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2

7.6 对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行为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3

7.8 对拒绝有权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4

7.7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194

7.9 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195

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应该如何处罚195

7.10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6

7.11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应如何处罚197

7.12 在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过程中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可以给予怎样的处罚198

7.13 违法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198

7.14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199

7.15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00

第八章 附则201

8.1 “噪声排放”的含义是什么201

8.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在何时开始实施的202

附录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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