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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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讲读](https://www.shukui.net/cover/10/30585073.jpg)
- 赵雷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7500837283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457页
- 文件大小:23MB
- 文件页数:470页
- 主题词:企业破产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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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一、立法目的1
二、破产原因4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7
四、民事诉讼法的适用9
五、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9
六、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遵守的基本要求12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13
第一节 申请13
一、破产申请主体13
二、破产申请书16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权19
第二节 受理20
一、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期限20
二、受理破产申请的送达22
三、人民法院对于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与驳回以及申请人的上诉权23
四、管理人的指定25
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和公告26
六、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28
七、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无效30
八、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义务31
九、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33
十、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36
十一、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与继续40
十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41
第三章 管理人44
一、管理人的确定44
二、对管理人的监督46
三、管理人的组成及资格48
四、管理人的职责51
五、管理人履行有关职责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54
七、管理人对于工作人员的聘用及报酬的确定55
六、管理人的忠实义务55
八、管理人的辞职57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59
一、债务人财产的含义与范围59
二、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62
三、有破产原因时的可撤销行为68
四、破产法中的无效行为70
五、管理人的追回权73
六、债务人的出资人的义务74
七、管理人的追回权76
八、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取回78
九、取回权79
十、出卖人取回权82
十一、破产抵销权83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88
一、破产费用的范围88
二、共益债务的范围92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94
第六章 债权申报97
一、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97
二、债权申报期限99
三、未到期的债权与附利息的债权101
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的申报102
五、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与职工债权申报103
六、债权申报规则105
七、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107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108
九、连带债务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110
十、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报111
十一、破产程序对委托合同的影响112
十二、破产程序对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影响113
十三、补充申报115
十四、编制债权表117
十五、债权核查程序、确认程序和异议程序118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表决权1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1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121
二、债权人会议主席125
三、债权人会议职权126
四、历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30
五、召开债权人会议应提前通知132
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及决议的效力133
七、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不能议决的事项的裁定权135
八、债务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裁定的复议权136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137
一、债权人委员会组成137
二、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139
三、管理人实施有关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41
第八章 重整145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145
一、重整申请的提出145
二、人民法院裁定重整151
三、重整期间的含义153
四、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155
五、管理人担任重整人159
六、重整程序中担保权的行使与借款160
七、重整程序中的取回权163
八、投资收益分配与转让股权165
九、导致重整程序终止的情形167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170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170
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173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176
四、债权分类182
五、社会保险费用的处理187
六、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189
七、出资人权益的保护192
八、重整计划的批准程序194
九、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196
十、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律后果201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202
一、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202
二、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204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206
四、重整计划的效力208
五、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果212
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免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216
第九章 和解217
一、和解申请217
二、法院裁定许可和解和有关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220
三、和解协议的议决222
四、和解协议的认可及管理人的义务224
五、和解协议的否决及其后果226
六、和解协议约束力227
七、和解协议对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约束力229
八、和解协议履行230
九、裁定和解协议无效及其法律后果231
十、债务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234
十一、债务人与全体债务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后果237
十二、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238
第一节 破产宣告239
一、破产宣告239
第十章 破产清算239
二、破产宣告障碍244
三、别除权246
四、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行使其权利248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249
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49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式251
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253
四、破产财产分配方式258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59
六、破产财产分配261
七、对附条件债权的分配262
八、对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处理264
九、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债权的处理265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266
一、终结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定266
二、管理人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269
三、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271
四、追加分配273
五、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277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280
一、破产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280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或者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283
三、债务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或者提交不真实的,以及拒不向管理人移交有关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法律责任286
四、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破产欺诈行为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87
五、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擅自离开住所地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89
六、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290
七、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291
第十二章 附则298
一、对职工债权的特别保护298
二、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301
三、对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特殊规定304
四、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对本法适用307
五、本法生效日期30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312
附录一:有关说明、汇报和报告312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318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24
附录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363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379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38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9日)39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39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40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1月16日)405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40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40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416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7日)4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4月16日)4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2001年8月10日)4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6日)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