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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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违规行为适用法规导引 上
  • 李国有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ISBN:9787511925701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576页
  • 文件大小:107MB
  • 文件页数:628页
  • 主题词:审计法-法律适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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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篇 遵守通用财经法规审计类1

一、违反审计法规行为3

1.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3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3

3.各级党委或政府未及时解决审计机关的实际困难或问题3

4.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或单位不接受或配合审计4

5.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或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4

6.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5

7.拒绝、阻挠审计人员检查有关资料和资产5

8.拒绝、阻挠审计人员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6

9.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未给予协助6

10.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7

1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裁决又拒不执行7

12.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7

13.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的查处结果8

14.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或规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定8

1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未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9

16.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9

17.未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9

18.有关部门或单位未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问责10

19.各级人大常委会未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机制10

20.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整改结果未向社会公告10

二、违反会计核算法规行为11

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1

2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予以实施11

23.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11

24.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12

25.以流水账代替会计账簿12

26.不设账簿登记,以原始凭据代替12

27.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设账登记、核算13

28.未按规定设立核算津贴补贴的会计科目13

29.未按工程项目分账核算13

30.会计与出纳任职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

31.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制约和监督14

32.财务报销管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制约和监督14

33.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14

3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4

35.会计处理方法未及时变更或未在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15

36.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不一致15

37.设置的会计账簿不完整15

38.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5

39.原始凭证上有刮、补、挖、擦痕迹16

40.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16

41.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填写日期16

42.虚假原始凭证16

43.原始凭证未按规定进行审核17

4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要素内容不规范、不真实17

45.以未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17

46.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17

47.会计账簿登记差错未按规定的方法更正17

48.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隔页、缺号、跳行18

49.领款人和经办人未签字确认18

50.会议费报销不规范,存在未附会议通知及人员签到簿等证明资料18

51.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向收款方取得发票18

52.单位资金或财产未纳入会计核算18

53.往来款长期挂账19

54.收入不入账19

55.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19

56.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账外20

57.账证、账实、账账、账表不符20

58.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21

59.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21

60.会计档案管理不合规21

61.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21

62.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销毁会计资料22

6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22

6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22

三、违反货币资金管理法规行为23

65.未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3

66.未按照不同的项目单独设立专用银行账户23

67.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3

68.违规在金融机构开立两个以上的基本账户24

69.出租银行账户24

70.出借银行账户24

71.未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4

72.存款人违规支取现金24

73.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25

74.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25

75.超过规定范围支付现金25

76.超过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26

77.以借据等自制凭据顶替库存现金26

78.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26

79.现金未日清月结、账款相符26

80.收支和使用现金的单位未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26

81.在多家银行开户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27

82.谎报用途套取现金27

83.私存私放资金27

84.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8

85.大量现金收付业务通过储蓄账户完成28

86.以个人名义开立单位专用银行账户29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行为30

87.未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利用账外资金注册公司30

88.未如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登记30

89.未如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31

90.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31

9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32

92.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国家资本金,骗取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32

93.不按规定办理境外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32

94.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33

95.申办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33

96.机器设备未在固定资产账进行登记33

97.未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34

98.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过大,预算约束力不强34

99.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34

五、违反其他财经法规行为35

100.党费、会费财务管理不规范35

101.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35

10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非法集资35

10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偿集资活动36

104.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进行集资活动36

105.发行变相货币或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37

106.代扣税款未上缴37

107.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土地37

108.未办理营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37

109.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38

110.聘用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38

111.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8

112.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9

113.超比例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39

114.超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40

115.列支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40

116.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40

117.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购买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41

118.企业在成本中列支职工商业保险费用41

119.未按时发放农民务工人员工资41

120.未足额发放农民务工人员工资42

第二篇 经济责任审计类43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廉洁纪律法规行为45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45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45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46

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46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47

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47

7.在编不在岗、“吃空饷”48

8.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8

9.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48

10.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49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49

12.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49

13.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50

1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50

15.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51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51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51

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52

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52

2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或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52

2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53

2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53

2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53

2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3

2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4

2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54

2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54

2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55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55

30.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55

31.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56

3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56

3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56

3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57

35.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57

36.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57

3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58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58

3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59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59

4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59

42.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60

43.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60

44.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60

4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61

4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61

47.领导人员决定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62

48.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2

49.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3

5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63

5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64

52.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64

53.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65

5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65

55.摊派或转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出国(境)费用66

56.要求接待单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66

57.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66

58.私客公待67

59.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67

60.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67

61.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68

62.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68

63.用公款参与高消费69

64.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69

6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70

66.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70

67.未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或参加人员规模71

68.扩大会议费用支出或以会议支出套取资金71

69.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资金71

70.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或活动72

71.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72

72.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73

73.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73

74.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73

75.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或办公用品74

7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74

77.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75

78.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75

79.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76

80.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76

81.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76

82.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77

83.违规干预或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或资金借贷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77

84.违规干预或插手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77

85.违规干预或插手集体资金、资产或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78

86.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78

87.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78

88.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79

89.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荣誉或者其他利益79

90.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80

9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80

9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80

9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80

94.征地拆迁中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81

95.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81

96.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81

97.损害涉农利益82

98.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82

99.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82

100.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83

101.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83

102.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83

103.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或利益遭受较大损失84

104.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造城”84

105.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或干扰环境执法84

106.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或非法排污85

10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或插手执纪执法活动85

108.违规干预或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85

109.搞权色或钱色交易86

110.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86

111.新闻敲诈86

112.聘用大量编外人员86

113.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87

114.个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87

115.挪用公款87

116.未依法公开或伪造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88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89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89

117.未严格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89

118.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90

119.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或环保政策90

120.未严格贯彻执行民生政策91

121.未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92

122.区域经济或社会发展不均衡93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94

123.未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94

124.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94

125.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94

126.重大经济决策未有效执行95

127.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指标低95

(三)财政财务收支方面96

128.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96

129.财政预决算行为不合法、合规96

130.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96

13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97

132.其他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不合规98

(四)政府性债务方面98

133.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98

134.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或使用违规98

135.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控制低99

(五)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方面99

136.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99

137.违规管理或使用国有资产或资源100

138.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合规100

(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101

139.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101

140.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违规101

141.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未实现102

(七)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方面102

142.未对直接分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102

143.直接分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102

144.直接分管部门的经济活动不合规102

三、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103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方面103

145.未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103

146.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未采取有效措施103

147.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未执行或执行效果低104

148.未履行部门职责104

149.未推进部门事业总体发展104

150.有关目标责任制未完成105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105

15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建立105

15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违规106

153.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106

154.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106

155.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无效果107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107

156.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107

157.部门预算编报不真实108

158.部门预算编报不规范108

159.部门预算调整不合规108

160.部门预算批复不合规108

161.部门年度收入或支出的总体规模、变化趋势,与部门职责履行或事业发展目标不一致109

162.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真实109

163.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合法109

164.部门预算执行或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率低110

165.非税收入管理混乱110

166.资产管理混乱111

167.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11

168.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112

(四)内部管理方面112

169.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112

170.未对下属单位进行管理或监督113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114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114

171.未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114

172.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114

173.未严格贯彻执行结构调整或产业布局政策115

174.未严格贯彻执行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有关政策115

175.未严格贯彻执行自主创新与经济安全政策116

176.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或政策措施未制定或未执行116

177.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情况不良117

178.有关目标责任制未完成117

179.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117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118

180.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118

181.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118

182.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118

183.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119

184.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益低119

(三)财务收支方面120

185.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不真实120

186.企业经营损益不真实120

187.企业资产业务不合规121

188.企业负债不合规121

189.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足额上缴121

(四)内部管理方面122

190.内部控制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122

191.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或监督责任未履行123

192.企业信息系统未建设或未运行123

五、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124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方面124

193.未严格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124

194.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124

195.未严格贯彻执行区域发展、支农、产业支持、节能减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125

196.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未制定或未执行125

197.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数据不真实126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126

198.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126

199.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127

200.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合法127

201.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127

202.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益低128

(三)财务收支方面128

203.财务报表不真实或不完整128

204.金融企业经营损益不真实129

205.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不合规129

206.金融企业负债管理不合规130

207.金融企业中间业务不合规130

(四)内部管理方面131

208.内部控制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131

209.对下属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责任未履行132

210.金融企业信息系统未建设或未运行132

六、村干部经济责任134

(一)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方面134

211.未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或国家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或决策134

21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135

213.未建立健全工作、议事规则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135

(二)村集体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方面136

214.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未增长136

21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136

216.村级集体资产未增值137

217.村级集体债务未化解138

2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138

219.村级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39

220.村级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139

221.未履行村领导职责140

(三)村级财务管理方面140

222.违规管理村集体资产140

223.村级财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141

224.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142

225.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143

(四)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143

226.违规管理与分配土地补偿费143

227.违规管理与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44

228.违规管理与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44

22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不规范或资金的收取超标准、超范围145

230.违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146

231.违规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146

232.违规管理与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147

233.违规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救助148

234.违规管理与使用上级划拨的各项补助资金148

235.违规管理与使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或物资150

(五)村民关注的其他方面150

236.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150

237.人地矛盾突出151

238.农业现代机械化水平低151

239.化肥、农药、种子、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混乱152

240.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落后152

第三篇 财政审计类153

一、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155

1.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155

2.代编预算规模较大155

3.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155

4.违规批复预算156

5.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156

6.部分预算指标下达较晚156

7.追加预算下达较晚157

8.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内收入157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在社保基金专户核算157

1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157

11.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158

12.虚假调拨收入资金158

13.将本年度预算内收入转往来,待下年度转回再缴入国库158

14.用“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159

15.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159

16.不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159

17.滞留、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59

18.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160

19.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60

20.截留、挪用上级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财政资金161

21.隐瞒、挤占、截留应上缴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161

22.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161

23.违规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161

24.未及时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162

25.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转往来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162

26.在各税上缴国库前,从中提取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162

27.将下年度财政收入转为本年度收入163

28.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或其他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或更正163

29.下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163

30.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164

31.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中直接退付应退税款164

32.以“多缴退库”的名义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164

33.虚收虚支、“空转”预算收入164

34.违规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165

35.财政专户资金未清理165

36.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65

37.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165

38.预算内往来款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长期挂账165

39.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166

40.虚增、虚减用于结转下年的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166

二、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167

41.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167

42.本级支出功能预算未细化到“款”167

43.违规变更、调整预算167

44.公共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未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168

45.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方向不透明168

46.财政等有关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168

47.不按预算拨款,年末再利用“科目调整”进行平衡169

48.个别延续项目预算尚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安排同类预算时未适当减少预算金额169

49.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169

50.财政部门少安排就业资金169

51.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环保资金170

52.排污费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170

53.财政部门未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70

54.地方财政应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未落实171

55.未按规定安排再就业资金172

56.社会保险基金未纳入专户管理172

57.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173

58.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174

59.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4

60.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74

61.财政部门少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75

62.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75

63.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未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75

64.教育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比例175

65.未及时足额安排或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176

66.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176

67.违规动用预备费176

68.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列报超预算支出177

69.虚列预算支出177

70.以“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177

71.未将上年度的净结余纳入当年的预算支出,或补充当年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7

72.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178

73.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178

74.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78

75.应由财政列支的款项长期挂账179

76.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179

77.超范围使用排污费资金179

78.违规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9

79.未按规定的比例设置预算周转金180

80.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周转金180

81.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80

82.未按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拨入资金180

83.虚列偿债准备金支出181

84.收回己列报支出的款项未冲销当年预算支出181

85.将预拨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181

86.把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182

87.不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182

88.已拨出的支出结余款,未及时冲减当年预算支出数182

89.预算执行不均衡182

90.无预算支出补助费183

91.未按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83

92.无预算、超预算拨款183

93.未按规定程序拨付款项183

94.未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184

95.未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184

96.无预算或超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184

97.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185

98.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违规继续放出185

99.财政或有关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擅自挪作他用185

100.预拨款未及时清理186

101.没有报告当年月份预算执行情况186

102.结转下年结余呈递增趋势186

103.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后未动用186

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行为188

104.非税收入预算未细化到“目”级科目188

10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188

106.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追加较多,部分执罚单位办案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189

107.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189

108.以财政资金代缴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189

109.以“企业发展基金”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190

110.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金190

111.土地出让收入未作预算收入190

112.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190

113.基金预算不够完整191

114.未停止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191

115.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191

116.虚增一般预算收入192

117.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192

118.用政府性基金平衡一般预算192

119.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192

120.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193

121.未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3

122.应缴未缴上级非税收入193

123.违规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194

124.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194

125.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195

126.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195

127.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195

128.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做追加或者调整195

129.财政部门将社保基金用于平衡预算196

130.财政部门将社保补助资金调剂用于平衡财政预算196

131.将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196

132.挤占、截留、挪用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197

13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7

134.减免、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97

135.将已纳入预算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198

136.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198

四、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行为199

13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199

13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199

139.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200

140.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0

141.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200

142.五保供养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201

143.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01

14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基金的拨付201

145.未及时足额安排孤儿保障资金202

146.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02

147.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2

148.未按时足额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203

149.未按时足额划缴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203

150.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204

151.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将部分应在国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专户中核算管理204

15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205

153.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205

15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205

155.技改贴息资金未细化到项目,打捆下达预算206

156.违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206

157.未按上年度专项结余的大项、小项及其具体用款单位拨付资金206

158.未按规定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

159.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

160.未按规定制定、报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207

161.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208

162.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208

163.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8

164.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208

165.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209

166.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209

167.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考核、监督209

168.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209

169.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210

170.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公示、拨付就业专项资金210

171.未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210

172.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210

17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211

174.地方财政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配套资金211

175.未能按期足额归还上级财政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12

176.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212

177.违规核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或违规延期还款212

178.财政部门未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规模213

179.财政部门未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213

18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未严格执行报账制213

181.未按规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213

182.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213

183.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214

184.超标准列支对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费214

185.未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214

186.财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或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15

187.财政部门未合理安排或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215

188.未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及时拨付到位215

189.财政部门未统筹安排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216

190.未及时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216

191.侵占、挪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216

五、违反国债资金管理法规行为218

192.财政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国债资金218

193.有关部门或单位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搭车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218

194.违规在国债资金中提取有关工作经费218

195.挤占、挪用项目节余的国债资金219

196.未专户储存国债专项资金219

197.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国债专项资金219

198.擅自转存国债专项资金220

199.擅自将存入的国债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账户220

200.地方国债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按规定的比例到位220

201.国债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220

202.自筹的国债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220

六、违反国库管理法规行为221

203.国库未及时收纳预算收入221

204.办理预算收入缴库、预算拨款未履行国库监督职责221

205.国库库存额不足预备费额,被财政“预算暂付”占用221

206.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221

207.国库经收处延压、缓解预算收入222

208.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222

209.违规受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业务222

210.违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222

211.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规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223

212.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223

213.下级政府混淆上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223

214.上级政府混淆下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224

215.未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制度224

216.未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24

七、违反政府采购管理法规行为225

217.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25

218.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225

219.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25

220.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226

221.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226

222.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226

223.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226

224.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226

225.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227

226.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227

227.无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227

228.超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227

229.政府采购机关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228

230.将结余的采购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经费228

231.将结余的采购资金挂“暂存”,未用于平衡预算228

232.未按时拨付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229

233.未按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的项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229

234.政府采购机关将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挪作他用229

235.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229

236.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据代替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230

237.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以其他方式采购230

238.政府采购机关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231

239.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231

240.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231

241.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231

242.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232

243.未按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232

244.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232

245.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32

246.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233

247.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233

24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233

八、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234

249.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234

250.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234

251.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234

252.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234

253.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235

254.公务卡管理不规范235

255.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235

256.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236

257.违规编制财政决算236

258.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236

259.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236

260.违规批复决算236

第四篇 税收征缴审计类237

一、违反增值税征缴法规行为239

1.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239

2.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的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239

3.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9

4.将未按规定取得或保存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0

5.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0

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240

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240

8.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还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241

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未转为一般纳税人241

10.违规办理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增值税额的扣减241

11.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2

12.将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2

13.将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2

14.将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2

15.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3

1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43

17.将支付的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输费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43

1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增值税243

二、违反营业税征缴法规行为245

19.在账外列收列支未缴营业税245

20.在往来中列收列支未缴营业税245

21.将提供应缴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抵换劳务或产品245

22.向系统内部提供的应缴营业税劳务未作收入246

23.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扣缴受托发放贷款的营业税246

24.总包人未按规定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246

25.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受让人未按规定扣缴营业税246

26.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未按规定计征营业税247

27.纳税人自行建设建筑物后再进行销售,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7

28.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7

29.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8

30.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8

31.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8

32.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未缴纳营业税248

33.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未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249

34.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9

35.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且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49

36.纳税人向赞助方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其所取得的该项赞助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50

37.工程建设的乙方将为工程建设购买的材料、设备等发票交予甲方做账,在办理工程决算时,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工程造价或合同价与已购买的材料、设备款的差额,来缴纳营业税250

38.工程建设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及乙方开具的发票额仅为劳务工资及有关税费,不再含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物资款,来缴纳营业税250

39.合作建房双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未按规定税目缴纳营业税251

40.合作建房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给另一方建房,经过一定年限后,另一方将房屋连同土地一并归还;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251

41.建房双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房屋建成后,分配房屋各自销售,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251

42.在房屋建成后,出让土地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合作建房双方未按规定税目各自缴纳营业税251

4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营业税252

三、违反关税征缴法规行为253

44.超越权限减免关税253

45.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253

46.将不属于进口免税的设备,擅自减免税金253

47.对报关进口货物税款应征未征,未税放行或采取以实物抵税的形式,延缓国家税款入库254

48.擅自运往出口加工区外的内销加工贸易产品、料件及其他保税货物,未按照制成品缴税254

49.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在货物进境后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254

50.对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未按规定补征税款及缓税利息254

51.经营单位将保税进口料件转卖给加工企业,未按规定予以补税及补缴缓税利息255

52.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255

53.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255

54.虚构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255

55.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出口买卖合同256

56.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256

57.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256

58.进口享受税收优惠的物资未用于特定区域自用257

59.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倒买倒卖或挪作他用257

四、违反企业所得税征缴法规行为258

6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258

61.向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关联单位转移产品,少缴企业所得税258

62.向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关联单位转移收入、利润、投资收益,少缴企业所得税258

6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及准予税前扣除项目外,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58

64.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转资本公积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59

65.收回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作资本公积,未按规定作应纳税调整259

66.虚增贷款,虚提利息支出挂往来,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59

67.虚构固定资产,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59

68.虚构捐赠支出,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60

69.虚构存货、财产盘亏或损失,挤占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260

7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60

五、违反个人所得税征缴法规行为261

71.支付个人所得时,支付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261

72.支付下列款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发放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等;2.付给个人劳务费、红利、稿费、特许权费及其他;3.付给承包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付给个人的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5.付给个人的偶然所得;6.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261

六、违反其他各税征缴法规行为262

7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62

74.未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262

7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未按规定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计算262

76.将房地产作为投资或联营,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263

7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63

78.未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63

79.未减免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63

8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264

8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计缴消费税264

8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的纳税人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264

8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消费税264

84.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收购人未按规定扣缴应予代扣资源税265

8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资源税265

86.应缴房产税的房产未缴房产税265

87.应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12%房产税的,按房产余值1.2%缴房产税266

88.免缴房产税的房产非自用的,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66

89.免缴房产税的房产,用于自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66

9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城市房地产税266

91.未按规定的项目计算缴纳印花税267

92.未按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印花税267

9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印花税267

94.未以应缴增值税、营业税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8

95.未按规定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8

96.未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比例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268

97.未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268

98.车船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269

99.未按规定征收车船税269

10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车船税269

101.契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269

102.未按规定征收契税270

1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少缴契税270

104.煤炭资源税计税销售额包括的价外费用不规范270

105.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产品未视同销售及时缴纳资源税271

106.违规申报煤炭资源税271

107.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271

108.煤炭资源税的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收入272

109.纳税人自产自用原煤或加工洗选煤未缴煤炭资源税272

110.违规减征、免征煤炭资源税272

111.房屋征收部门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73

112.征用土地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273

113.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各税273

七、违反纳税人缴税义务法规行为275

114.纳税单位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275

115.纳税人伪报、低报、瞒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75

116.新增企业未及时办理纳税登记275

117.纳税人偷漏教育费附加276

118.纳税人偷漏个人所得税276

119.纳税人偷漏增值税276

120.纳税人偷漏营业税276

121.纳税人偷漏企业所得税277

122.纳税人偷漏印花税277

123.纳税人偷漏房产税277

124.纳税人偷漏城市维护建设税277

125.纳税人偷漏文化事业建设费278

126.虚构事实骗取减税、免税278

127.伪造、涂改、隐匿、销毁账册、票据、凭证逃税278

128.转移资金、财产逃税279

129.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279

130.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279

13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将已代扣、代缴、代征税金全部缴纳国库279

132.扣缴义务人伪报、低报、瞒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80

133.虚假代征,获取手续费280

134.虚报虚列代征税款,牟取手续费280

135.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280

136.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281

137.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81

138.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281

139.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81

140.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82

141.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282

14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282

143.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282

14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金额282

145.涂改发票283

146.转借、转让、代开发票283

147.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283

148.虚构经营业务活动开具发票283

149.开具已作废的发票284

150.未经批准,跨区域开具发票284

15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284

152.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84

153.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284

15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284

155.丢失发票285

156.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285

157.未按规定缴销发票285

158.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285

159.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285

160.未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286

八、违反税收征收法规行为287

16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287

162.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287

16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87

164.纳税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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