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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5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67/34537953.jpg)
- 张民安,丘志乔著 著
- 出版社: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6061096
- 出版时间:2017
- 标注页数:565页
- 文件大小:88MB
- 文件页数:598页
- 主题词:民法-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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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民法的基本原理1
第一章 民法概述1
第一节 民法有关词语的界定1
一、民法的界定1
二、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的界定3
三、民法分论和民法分则的界定6
四、民法的功能8
五、民法的调整对象12
六、民法的类型18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23
一、民法渊源的一般理论23
二、民法渊源的分类28
三、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32
四、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解释37
五、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判例39
六、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41
七、作为民法渊源的学说43
八、作为民法渊源的法律的一般原则45
第三节 法律规范47
一、法律规范在民法当中的地位47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50
三、法律规范的三种规范功能52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54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60
一、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界定61
二、法律部门三分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61
三、区分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标准62
四、私法、公法和混合法包含的内容63
五、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66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演变69
一、罗马法69
二、近代民法72
三、现代民法74
四、我国的民法78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81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81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81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82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历史85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87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89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94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界定94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95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96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98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败与复兴99
第三节 公平原则101
一、公平原则的界定101
二、公平原则的法律根据102
三、公平原则的性质103
四、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104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104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104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根据105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108
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导致的后果109
第五节 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110
一、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界定110
二、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法律根据111
三、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的历史发展112
四、公共秩序原则当中的公共秩序114
五、违反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115
第六节 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115
一、平等原则115
二、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118
三、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120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124
第三章 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127
第一节 主观权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127
一、法国民法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对主观权利理论的主张127
二、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主观权利理论的承认127
三、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128
四、我国《民法总则》也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129
五、主观权利理论涉及的主要内容130
第二节 主观权利的一般构成要素131
一、主观权利的主体132
二、主观权利的内容134
三、主观权利的客体138
四、主观权利的变动140
第三节 主观权利的渊源142
一、主观权利渊源的三分法理论143
二、民事法律行为144
三、民事法律事件145
四、制定法的规定150
五、几种主观权利的渊源150
第二编 主观权利的主体153
第四章 自然人153
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153
一、法人格的界定153
二、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154
三、自然人的法人格不同于自然人的人格权154
四、自然人的法人格同时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15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55
一、自然人的概念155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56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157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一):胎儿利益的保护158
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二):死者的民事权利能力160
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三):动物究竟是人还是物163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65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65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65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169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170
第四节 监护170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170
二、监护人的职责172
三、监护的设立173
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177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78
一、宣告失踪178
二、宣告死亡180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183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183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184
三、确定自然人住所的标准185
四、自然人住所的种类185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186
一、个体工商户186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188
第五章 法人190
第一节 法人概述190
一、法人的概念190
二、法人的两种不同判断标准191
三、法人的本质192
四、法人的人格独立195
五、法人的人格否认196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199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199
二、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201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207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07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9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210
第四节 法人机关概述212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212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213
三、法定代表人214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216
五、法人治理结构216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218
一、法人设立218
二、法人的变更221
三、法人的终止223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225
一、法人登记的概念225
二、法人登记的类型225
三、法人登记的效力226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227
一、法人住所的概念227
二、学界对法人的住所的理解228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229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229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229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230
第二节 合伙231
一、合伙概述231
二、普通合伙233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235
四、有限合伙236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237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239
一、个人独资企业239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240
三、筹建中的法人241
四、其他242
第三编 主观权利的客体243
第七章 权利客体与物243
第一节 权利客体243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243
二、权利客体的法律特征243
三、权利客体的范围244
四、财产、物与权利客体245
第二节 物的要素246
一、物的四个要素246
二、须存在于人体之外247
三、能够独立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248
四、能够为人力所支配248
五、须为有体物249
第三节 不动产与动产250
一、不动产250
二、动产252
三、区分不动产与动产的法律意义255
第四节 物的其他分类256
一、主物与从物256
二、原物与孳息258
三、单一物与聚合物259
四、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259
五、融通物与不融通物260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260
七、消费物与非消费物261
八、特定物与不特定物261
九、代替物与非代替物261
第八章 其他权利客体263
第一节 人身利益263
一、人身利益的概念与特征263
二、人格利益265
三、身份利益267
第二节 给付268
一、给付的概念与特征268
二、给付的分类269
第三节 智力成果273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特征273
二、作品275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77
四、商标279
第四编 主观权利的内容281
第九章 主观权利的类型281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282
一、民事权利的四种经典界定方式282
二、我们对民事权利的界定285
三、民事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关系285
第二节 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287
一、财产权287
二、非财产权290
三、复合权292
四、区分财产权、非财产权和复合权的主要原因292
第三节 财产权的分类293
一、物权294
二、债权296
三、知识产权297
四、公开权299
五、民法区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公开权的主要原因300
第四节 非财产权的分类301
一、人格权的性质301
二、人格权的类型307
三、有形人格权310
四、无形人格权315
第五节 复合权330
一、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330
二、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331
三、社员权333
第十章 主观权利的保障一:民事义务334
第一节 民事义务概述335
一、民事义务的界定335
二、民事义务的必要构成要件335
三、民事义务的性质336
第二节 民事义务的分类339
一、区分民事义务的四种标准339
二、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339
三、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341
四、合同性质的民事义务、侵权性质的民事义务、复合性质的民事义务以及其他性质的民事义务344
五、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349
第三节 民事义务的渊源351
一、民事义务产生渊源的特殊性351
二、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52
三、因为成文法、制定法的规定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53
四、因为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56
五、习惯、惯例、可预见性、特殊关系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56
第十一章 主观权利的保障二:民事责任358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359
一、责任、法律责任的界定359
二、狭义的民事责任和广义的民事责任362
三、民事责任的性质364
四、民事责任的目的365
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67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370
一、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立性371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性372
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我国民法当中的独立地位373
四、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联系374
五、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差异375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377
一、我们对民事责任作出的具体分类377
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返还责任377
三、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384
四、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平均责任和补充责任388
五、独立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390
第四节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免责途径391
一、《民法总则》规定的四种免责途径391
二、不可抗力的免责途径392
三、正当防卫的免责途径395
四、紧急避险的免责途径398
五、见义勇为的免责途径400
第五编 作为主观权利渊源的民事法律行为403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40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403
一、法国立法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403
二、我国立法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404
三、民法学者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405
四、我们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界定406
五、区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标准408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发展简史412
一、法国旧法时代的民法学者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均没有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412
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萨维尼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说明413
三、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民法学者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普遍承认416
四、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规定417
五、我国《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的规定418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420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420
二、管理行为、保全行为与处分行为422
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423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分类426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430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因素431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432
三、意思与表示的关系435
四、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436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438
一、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界定438
二、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必要性439
三、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原则441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方法443
第十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4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449
一、行为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449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50
三、行为人有健全的意思表示451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的、确定的和可能的451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454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概念与特征454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分类455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转换457
四、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几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457
五、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46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467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467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468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468
四、可撤销权476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果476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477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477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478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479
第十四章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8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481
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款的概念481
二、民事法律行为附款的功能与限制481
第二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482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482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构成要件483
三、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分类484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85
第三节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86
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述486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分类486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87
第十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89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489
一、代理的界定489
二、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489
三、代理的属性490
四、代理的作用491
五、代理及其相类似制度492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493
一、完全代理和不完全代理493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约定代理494
三、一般代理和限定代理496
四、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497
五、复代理498
六、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500
第三节 有权代理500
一、有权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500
二、代理权501
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代理的意思表示507
四、代理人的资格509
五、代理行为的有效性510
六、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511
第四节 无权代理512
一、无权代理的意义512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权、催告权和撤销权513
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515
第五节 表见代理516
一、表见代理概述516
二、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518
三、越权的表见代理519
四、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520
五、表见代理的效力521
第六编 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522
第十六章 时效与期间522
第一节 时效概述522
一、时效的构成要件522
二、时效的类型523
三、时效的性质524
四、时效存在的理由525
五、时效与除斥期间526
第二节 取得时效527
一、取得时效的界定527
二、取得时效在民法上的地位528
三、取得时效的适用对象529
四、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531
五、取得时效的效果533
第三节 消灭时效534
一、消灭时效与我国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534
二、消灭时效的适用对象535
三、消灭时效的期间537
四、消灭时效的起算538
五、消灭时效的效力540
第四节 时效的共同问题541
一、时效的溯及效力541
二、时效的援用541
三、时效的中断544
四、时效的中止546
五、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的区别547
第五节 期间547
一、期间的含义547
二、期间的法律根据548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548
第十七章 民法的适用550
第一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550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50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551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551
第二节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552
一、优位法优于劣位法原则552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53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53
四、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553
五、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原则554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方法554
一、民法的直接适用与民法的解释适用554
二、文义解释方法555
三、体系解释方法555
四、法意解释方法555
五、扩张解释方法556
六、限缩解释方法556
七、当然解释方法556
八、目的解释方法557
九、合宪性解释方法557
十、比较法解释方法557
第四节 民法的漏洞补充与适用558
一、依习惯补充558
二、依判例补充559
三、依法理补充559
第五节 民法适用中的不确定性与价值缺失559
一、对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之检讨559
二、对法律适用中事实认定之检讨561
三、对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能动性之检讨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