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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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https://www.shukui.net/cover/3/30355112.jpg)
- 新西兰议会著;李玉华,田力男,安贝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6189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305页
- 文件大小:62MB
- 文件页数:336页
- 主题词:刑事犯罪-犯罪侦察-司法制度-研究-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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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致谢1
附录3
1 标题3
2 生效3
第一章 总则7
3 解释7
4 法案约束王权23
5 立法目的25
第二章 警察权力27
第一节——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27
6 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27
第二节——实施逮捕时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27
7 无证进入逮捕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27
8 无证进入以避免罪犯逃离或证据丢失29
为实施逮捕无证拦停交通工具31
9 拦停交通工具搜查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31
10 拦停交通工具后警察的权力与义务31
第三节——对将要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33
11 对正在被或者即将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33
12 搜查者35
13 从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财物37
第四节——紧急情况下未经授权即准入的权力39
14 为阻止犯罪或应对生命或安全威胁的无证进入39
第五节——无搜查证的获取涉及严重犯罪的证据材料的权力41
15 为发现和避免丢失某些犯罪证据材料的无证进入41
16 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在公共场所无证搜查41
17 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无证进入并搜查交通工具43
第六节——关于武器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43
18 关于武器的无证搜查43
第七节——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的警察权力45
19 搜查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人的搜查证45
20 无证搜查某些与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交通工具47
21 对在场所或交通工具内发现的人的无证搜查49
22 当怀疑犯罪违反了1975年《滥用药物法》时,对受管制的药品及其前体物质的无证搜查49
23 对因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第6、7或11条而被逮捕的人的体内搜查51
24 根据第23条保释申请不允许体内搜查的影响53
第八节——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78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55
25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78条者的无证搜查55
第九节——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202A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55
26 该节中致残物质与攻击性武器的含义55
27 在公共场所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4)(a)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无证搜查55
28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条的犯罪嫌疑人无证拦停并搜查交通工具55
第十节——为(寻找)被盗财物无证搜查交通工具59
29 无证搜查交通工具寻找被盗财物的权力59
第十一节——关于无证设置路障的权力59
30 获得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59
31 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的有效期与记录61
32 经授权的路障可无证实施61
第十二节——查问令制度63
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制度63
33 检查员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63
34 制作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的条件65
非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67
35 检查员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非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67
36 在非商业活动中签发查问令的条件69
适用于查问令应用的其他规定71
37 适用于查问令应用的其他规定71
查问令的签发和内容73
38 法官可以签发查问令73
39 查问令的形式与内容73
关于查问令的其他规定77
40 律师的出席77
41 查问令的有效期77
42 适用于查问令的其他规定77
查问令报告77
43 查问令报告77
第十三节——其他事项79
44 在普通法上除警察外的人紧急避险不受本章的影响79
第三章执行官员的权力与命令81
第一节——监控装置令以及宣告令81
45 对某些侵入性监控的限制以及窃听装置的使用81
监控装置令83
46 需要批准使用监控装置的活动83
47 根据该节,使用监控装置不需要批准的活动85
48 在某些突发情况或者紧急的情形下使用监控装置不需批准87
监控装置令的申请91
49 监控装置令的申请91
50 对警察以外的执法机构实施视觉侵入监控以及使用窃听装置的批准95
51 签发监控装置令的条件97
52 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申请的其他规定99
监控装置令的签发99
53 有权签发监控装置令的主体99
54 签发监控装置令的限制99
55 监控装置令的形式与内容101
执行经批准的监控活动以及与其他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107
56 执行经批准的监控活动107
57 与其他犯罪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可采性107
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的其他规定109
58 适用于监控装置令的其他规定109
监控装置令报告109
59 监控装置令报告109
60 在紧急情形或者突发事件下使用监控装置的报告111
61 收到监控装置令报告后的行动113
62 收到在紧急情形或突发事件下使用监控装置的报告后的行动115
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其他信息的保存与销毁117
63 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其他信息的保存117
64 获取的原始监控数据、摘录和信息的处理121
宣告令121
65 宣告令的定义121
申请宣告令123
66 获取宣告令的时间123
67 宣告令的申请123
制作宣告令125
68 宣告令的制作主体125
69 宣告令的形式和内容125
第二节——交出令制度127
70 解释127
71 执法官员可以申请交出令127
72 制作交出令的条件131
73 适用于交出令申请的其他规定131
74 签发官员可以制作交出令133
75 交出令的形式与内容133
76 交出令的有效期135
77 适用于交出令的其他规定135
78 根据交出令制作的文件135
79 保留文件复制件的提交137
第三节——警察与海关官员根据1978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第12条规定的有关交付的搜查权力137
80 该节所用术语的含义137
81 根据1978年《滥用药物法修正案》第12条规定的与交付有关的对人、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搜查137
第四节——逮捕或拘留附带的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139
82 关于该节的适用139
83 逮捕后的无证进入141
84 逮捕后无证进入和搜查交通工具141
85 对被逮捕或者拘留者的全身搜查141
86 能够有助于全身搜查的事情143
87 全身搜查可以包括肉眼检验145
88 对被逮捕或者拘留者的无证搜查145
第四章 搜查、监控和检查权的一般规定147
第一节——该章和同意搜查的适用规则147
89 该章的适用147
90 执法官员以及执法机构间物品转移等的适用规则149
第二节——同意搜查151
91 同意搜查的适用规则151
92 执行同意搜查的目的151
93 同意搜查前必须给出的通知153
94 同意搜查为非法的情形153
95 14周岁以下的人同意搜查场所、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能力155
96 同意搜查的例外规定155
第三节——搜查证155
97 解释155
搜查证的申请157
98 搜查证的申请157
99 申请的认定159
100 申请搜查证的方式161
101 文件的保留163
签发搜查证165
102 签发搜查证的限制165
103 搜查证的形式与内容165
104 签发官员可以要求搜查证报告171
105 搜查证的传送173
106 搜查证被执行的时间173
107 搜查证失效的时间173
108 签发官员的批准175
109 对某些签发官员管辖权的限制177
第四节——执行搜查的权力177
110 搜查权177
111 搜查证批准的远程入口搜查181
112 确定状态下物品的扣押181
113 协助搜查者的权力181
114 协助远程入口搜查者的权力185
115 行使权力的限制185
提供法律说明187
116 对被搜查场所、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保护187
确立搜查现场189
117 搜查证尚未批准时的特殊权力189
搜查现场实施拘留191
118 搜查场所和交通工具时的附带拘留权191
逮捕时的附带搜查权193
119 享有逮捕权的人的搜查权193
120 犯罪嫌疑人被追捕时的搜查权195
有证或无证拦停交通工具的搜查197
121 有证或无证拦停交通工具的搜查197
为妥善保管及其他目的移动交通工具199
122 为搜查或妥善保管的目的移动交通工具199
一目了然下对物品扣押201
123 一目了然下对物品扣押201
人身搜查203
124 体内搜查一般被禁止203
125 搜查人身的特殊规则203
126 适用脱衣搜查的指南与规则209
持搜查证进入搜查交通工具211
127 持搜查证进入搜查交通工具211
保持停留的义务211
128 保持停留的义务211
提供信息的义务211
129 提供信息的义务211
电脑系统搜查213
130 知晓电脑系统、其他数据存储装置或者协助登陆网址知识的人员的职责213
身份确认和通知215
131 对行使搜查权的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通知的要求(远程入口搜查除外)215
132 远程入口搜查的身份确认和通知的要求221
133 扣押物品的清单223
134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推迟遵循特定条款225
135 继续推迟或者特许免除遵循特定条款的义务227
第五节——特权和保密性229
一般规则229
136 特权之承认229
137 律师信托账户233
查问令制度与交出令制度235
138 不受自证其罪的特权235
139 其他特权235
监控237
140 针对根据本法实施的监控的特权的效果237
141 主张与监控相关的特权241
搜查证和其他搜查权力241
142 针对搜查证和搜查权力的特权的效果241
143 伸至律师工作场所或律师持有材料的搜查证243
144 延伸至其他特定特权材料的搜查证245
145 在其他方面影响特权材料的搜查247
146 搁置特权主张解决的临时步骤247
147 对被扣押或准备被扣押物品的特权主张249
证据可采性总论251
148 证据的可采性251
第六节——适用于被扣押或者交出材料的程序251
149 对于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处理251
150 特定物品必须归还253
151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保管255
152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复制品257
153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持有时间的延长257
154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归属争议259
155 因归属不明而被王权没收的扣押或者交出的财物261
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的所有人和相关人的权利263
156 接触被扣押或者交出物品或者解除的申请263
157 没有遵守约定或者条件265
158 向地区法院申请接触被扣押或者交出的物品267
159 向地区法院申请归还被扣押或者交出的物品267
160 非法物品的处置269
161 用于法庭的副本文书的处置271
162 其他副本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可以被保留273
163 向地区法院申请处理被扣押的财产273
第七节——豁免权275
164 签发官的豁免权275
165 获得或执行命令和令状方面的豁免权277
166 关于行使进入,搜查或者监控权力的其他豁免权277
167 王权的豁免权279
168 第164条到第167条与其他法令的关系279
第八节——报告279
169 执法机构行使权力的报告279
170 警局长对行使搜查和监控权力的年度报告283
171 除警察以外的机构对行使搜查以及监控权力的年度报告285
172 关于监控装置令和宣告令的实施报告需要包含的信息289
第九节——犯罪291
173 违反查问令制度291
174 违反交出令制度293
175 虚假申请查问令、交出令、搜查证、监控装置令或宣告令293
176 违反指令离开搜查地点293
177 交通工具拦停犯罪295
178 违反电脑系统搜查义务的犯罪297
179 泄露通过搜查或监控所得信息的犯罪297
第十节——其他299
180 诉讼效应299
181 命令与通知送达303
第五章 修正、废除和其他条款(略)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