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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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丽新,谢美山著 著
- 出版社: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1530290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386页
- 文件大小:21MB
- 文件页数:399页
- 主题词:海事处理-赔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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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引言1
第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起源与现状3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起源3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起源的经济条件4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起源的理论渊源6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世纪商人造法的产物9
第二节 从海事判例到海事政策11
一、判例汇编时代12
二、法典化时代15
三、国际公约时代16
四、英国19
五、美国22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国际公约24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综合性国际公约24
二、海上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27
三、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29
四、海上运输危险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34
五、海上核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35
六、欧陆的内水运输责任限制公约38
第四节 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情况40
一、中国大陆40
二、台湾地区42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47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49
第二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况51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界定51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定义51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52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58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按实际损失赔偿制度的关系58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60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63
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有限责任之间的关系67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和政策目的68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海商法规范的意义68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海事政策的政策目的70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现代社会的公平意义和价值71
第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方式75
第一节 委弃制75
一、概述75
二、缺陷76
第二节 执行制76
第三节 船价制78
一、概述78
二、船价的构成79
三、缺陷79
第四节 金额制80
第五节 并用制82
第六节 选择制83
第四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船舶84
第一节 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上的适用船舶84
一、国际公约上的适用船舶84
二、主要航运国家立法上的适用船舶86
三、我国责任限制法上的适用船舶88
第二节 特殊船舶的适用91
一、海商法上船舶的界定91
二、意欲在内陆水域航行的船舶93
三、300吨以下的船舶96
四、为钻探而建造或改建的,并从事钻探作业的船舶97
五、气垫船99
六、浮动平台100
第五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02
第一节 尝试寻找一个标准103
一、船舶物权标准103
二、责任项目标准104
第二节 船舶承租人107
一、立法过程中的争执107
二、准船舶所有人109
三、定期承租人与航次承租人110
四、责任项目的区分112
第三节 船舶管理人113
一、船舶管理人的界定113
二、船舶管理人的责任限制分析115
三、中国法下的船舶管理人责任限制问题117
第四节 船舶经营人118
第五节 雇员119
一、“喜马拉雅条款”119
二、雇员范围的界定121
三、法理基础121
四、应由船舶所有人对其行为、疏忽或过失负责的任何人125
第六节 无船承运人126
一、无船承运人的界定126
二、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127
三、赋予责任限制权的必要性128
第七节 救助人130
一、“Tojo Maru”案130
二、救助人责任限制的特殊性131
第八节 拖带人133
一、累加论133
二、独立论134
三、类型化135
第九节 责任保险人137
第十节 其他138
一、引航员138
二、港口/运河管理局、交管中心与引航机构141
三、港口经营人143
四、核装置运营者145
第十一节 发展趋势146
一、从船舶所有人到船舶物权人——“shipowner”广义化146
二、从直接责任人到责任中间人、转承人147
三、承运人概念无法引进责任限制公约148
四、从海运主体到海上活动主体149
第六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条件151
第一节 从“过失”到“重大过失”151
一、从“过失”到“重大过失”的演变151
二、“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区分155
三、船舶共有情况下的责任限制丧失条件问题156
第二节 举证责任157
一、归责方式客观化157
二、责任限制丧失条件的举证责任客观化158
三、《国际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影响159
第三节 主要航运国家的有关规定161
一、英国161
二、法国162
三、美国162
第四节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164
第七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166
第一节 《1957年公约》下的债权166
一、限制性债权167
二、非限制性债权168
第二节 LLMC 1976下的债权169
一、限制性债权169
二、非限制性债权172
第三节 美国法的规定176
一、《残骸法》176
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77
三、《1980年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177
四、《穿越阿拉斯加输油管道管理法》179
五、《1974年深水港法》180
六、《外部大陆架法》180
七、《1990年油污法》181
八、《普莱斯—安德森法》182
第四节 我国大陆《海商法》的规定183
一、限制性债权183
二、非限制性债权184
三、沿海港口间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186
第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195
第一节 《1957年公约》的规定195
一、金额制195
二、事故制195
三、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害两分法196
四、相互索赔的冲抵197
五、《1957年公约》的1979年议定书197
第二节 LLMC 1976的规定198
一、吨位级距计算法198
二、相互索赔的冲抵201
三、责任基金的设置和分配201
四、LLMC 76/96202
第三节 PAL 1974及其议定书的规定203
一、PAL 1974203
二、1976年议定书203
三、1990年议定书203
四、2002年议定书204
第四节 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204
一、CLC 1969204
二、关于海上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205
三、HNS 1996206
第五节 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206
一、英国206
二、美国207
第六节 中国大陆的规定212
一、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作业、沿海运输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213
二、大陆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规定214
三、20总吨以下的船舶的责任限额问题214
四、核损害214
五、相互索赔的冲抵215
第九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程序216
第一节 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行使所做的程序设计216
一、建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必要性217
二、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之间的关系222
三、程序设计224
四、选择226
第二节 英国《民事程序规则》下的责任限制程序分析231
一、程序启动232
二、被告回应233
三、“中间”判决235
四、公告、送达236
五、被告主张权利236
六、设立基金236
七、案件管理与实体审理239
第三节 我国《海事诉讼法》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分析240
一、申请240
二、通知和公告244
三、异议244
四、登记债权246
五、确权诉讼254
六、责任限制基金的提供260
七、基金设立的法律效果263
八、申请设立基金错误的后果265
九、基金分配268
第四节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273
一、CLC 1969油污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要求与《海商法》、《海事诉讼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异同273
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定位276
三、《海事诉讼法》对油污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适用277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281
第一节 管辖权问题281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281
二、部分国家的规定282
三、中国《海事诉讼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管辖权286
四、管辖冲突及解决290
第二节 准据法问题293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293
二、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进行分割294
三、识别296
四、法律适用298
五、我国《海商法》的规定300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用的弱化及替代可能302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的解限制化302
一、残骸移除303
二、环境污染304
三、责任限制法制307
四、事故单位309
五、人身伤亡310
第二节 单船公司制限制责任314
第三节 责任保险转移责任315
一、海上借贷契约上的“危险承担条款”315
二、责任保险转移责任316
三、责任保险能否取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17
第四节 财政补贴减轻责任320
第五节 替代制度可行性分析321
第十二章 损害赔偿社会化325
第一节 损害赔偿机制的转变325
一、从“损害转移”到“损害分散”325
二、无过失补偿327
第二节 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328
一、海洋环境损害的特殊性328
二、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理论的改造331
第三节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333
一、有关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下的体制333
二、石油公司与油轮所有人的自愿赔偿协议335
三、加拿大的双基金赔偿机制337
四、美国内国法上的体制339
五、中国法下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341
第四节 海上危险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机制343
一、HNS 1996343
二、美国343
第五节 海上核损害赔偿机制345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的核损害赔偿机制345
二、美国海上核损害赔偿机制348
三、中国核损害赔偿机制349
第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统一化353
第一节 特立独行的美国353
一、拒绝加入《1957年公约》353
二、拒绝加入LLMC 1976353
第二节 国际统一化困难原因分析355
一、国际公约的勉强妥协性355
二、隐含的成功率356
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的相对政策性356
四、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57
五、船东与货主国家利益的博弈358
六、欧美矛盾358
第十四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修法建议360
第一节 对《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修订建议360
第二节 对《海事诉讼法》第九、十章的修订建议367
一、第九章修订建议367
二、第十章修订建议371
附录一 参考文献377
附录二 常用公约、法律名称简写380
附录三 IMO所主办国际公约的效力状况384